大连鸿泰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湖北省XX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涉案XX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翻修于XX价值及投入鱼苗产生的预期收益于XXX日价值进行评估,现已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将评估相关情况摘要如下:
一、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湖北省XX县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除委托人外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被评估单位:XXXXX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评估目的:为委托人处理案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涉案XXX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于XXXX日价值、新XX府翻修于XXX价值及投入鱼苗产生的预期收益于2XX日价值;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2XXX月1日、20XXXXX7日,评估结论自报告书报告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评估方法:综合采用市场法、成本法;
八、评估结论:XXX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于2XXXX7日价值为303760X4.75元、新XXXXX修于20XXXXX日价值为1X319122.03元、投入鱼苗产生的预期收益于2XXXXXX日价值为5X1550159.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