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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登记人律师建议,应就房款支付、贷款偿还以及因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责任义务等事项作明确的书面约定,以防止借名人未能及时还贷导致银行向登记人主张权利时,登记人由此遭受损失。
对借名购房人,对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借名购房人,借名人与登记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对出资、房屋的产权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必要时可对协议进行公证。出资人在支付房款时留存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等证据,以防在没有书面协议或房屋登记人对借名买房不予认可时,出资人可以此为依据向对方主张债权、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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