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冯海龙律师(186 0309 1133)广州海珠区房产律师,处理过众多房产官司案件,经验相当丰富,熟悉二手房,抵押房,查封房,转按揭房的买卖纠纷,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明知房屋被查封,买家还是与房主签订了买房协议。幻想该房屋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封,可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了,还是迟迟等不到解封,于是,买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广州海珠区房产律师冯海龙日前接到客户咨询。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能转让。如果明知房产被法院查封仍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而如果双方之前已签了定金协议,也给了定金款,则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房产买卖的主合同无效的前提下,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另根据,《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冯海龙律师建议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到房屋管理部门查清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如果明知房产不能上市交易而购买,则需要承担合同无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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