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龙律师(186 0309 1133)佛山债务纠纷案专家律师,擅长经济合同纠纷、经济侵权纠纷、借贷纠纷等各类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纠纷。欢迎来电咨询(免费)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冯海龙律师长期在广州,佛山两地工作办事,也会根据需要到深圳,东莞,珠海等地出差办事,欢迎广佛,深圳,珠三角的当事人来电咨询。手机: : QQ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