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房地产合同律师 转让毁约追责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3-25 15:51:54,加入时间:2015年04月20日(距今37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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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黄先生与别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定金也已支付,但后来对方反悔不肯交房,说房子是他女儿的,他女儿不同意卖,已经毁约了。如该房房主真的是他女儿的,那么他就没有权利处分别人的财产,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除非他女儿事后追认或者他本人事后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否则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无效,所以即使你诉至法院也不能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但由于对方毁约存在明显过错,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要求他返还定金,并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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